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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指南

办事名称

委托书、声明书公证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

申请材料

一、出售房产委托书:
1、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房产证明(房产证原件或者抵押合同原件);
4、如果属于婚后财产,则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委托人夫妻双方一起到公证处签署委托书;

5、委托人提供打印好的委托书(委托书格式可以到本处索取);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购买房产委托书:
1、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购买房产地址的有关资料(房产证复印件或者认购合同书或者收据等)
4、如果需要做银行按揭手续,则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委托人配偶双方到公证处签署委托书;

5、委托人提供打印好的委托书(委托书格式可以到本处索取);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如果是法人做委托,需提供:
1、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均原件)。

2、工商局打印公司的电脑信息清单原件;

3、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其他委托书

1、  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委托事项中的相关证明;

4、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1、  声明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  被继承人(死者)的死亡证明原件;

3、  声明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4、  所放弃继承财产的复印件;

5、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声明书公证:

1、  声明人的身份证明;

2、  与声明相关事项的书面材料;

3、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程序

1、申请和受理:
  当事人办理公证,应先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初步审查后,决定受理或不受理。
2、审查:
  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当事人需向公证处提供有关材料(见上面)。公证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关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如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有瑕疵不能互相印证的,公证员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提供其他材料。如果当事人拒绝补充,公证处可以拒绝受理

3、出证:
  公证处在审查了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以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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