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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指南

办事名称

抵(质)押贷款合同公证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

申请材料

1、借款人、抵押人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及影印件.副本须经年检。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证明书证明的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记载的一致。
3)如果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来公证处申请办理,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要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受托人身份证。
4)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须提供有效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应包括:
①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哪家银行贷款多少;
②同意用自已公司或其它个人、企业的什么财产作抵押,决议上需有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名。
5)抵押贷款合同,条款要齐全,形式要完备,双方当事人的有权签字人均已签字并加盖公章。
6)抵押物产权证明。房产抵押的要提供房产证;要提供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股东股份比例和投资额的权利证书及验资报告。

7)贷款银行的一套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表人,授权人的身份证明等。

8)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2
、借款人、抵押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上列第(5)、(6)、(7)项材料。

程序

1、申请和受理:
  当事人办理公证,应先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初步审查后,决定受理或不受理。
2、审查:
  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当事人需向公证处提供有关材料(见上面)。公证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关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如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有瑕疵不能互相印证的,公证员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提供其他材料。如果当事人拒绝补充,公证处可以拒绝受理

3、出证:
  公证处在审查了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以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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