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继承公证
房产买卖、赠与公证
股权转让公证
出国公证
抵(质)押贷款合同公证
抵押贷款合同公证
委托书、声明书公证
   
 
   
办证指南

办事名称

办理股权转让协议书公证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申请材料

(一)公司应提供的材料
1、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
2、转让前的公司章程原件;
3、经在深圳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
4、由工商局出具股东情况证明原件(持营业执照到工商局打印,最近一个月以内);
5、有关股权转让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原件;
6、未发生股权转让的原股东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公证处表达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转让方、承让方需亲自到公证处、并提供的材料:
1、签字人的身份证原件;
2、股权转让协议书一式伍份以上。(协议书格式可以到本处索取)
(三)如果转让方、承让方是公司(即股东本身是法人的情况)
1、提供本转让方或者受让方公司同意转让或承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里面包括授权谁来办理公证。
2、转让方或者受让方公司的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3、转让方或受让方公司章程、工商局出具的股东情况证明。

4、如转让方或承让方是外商或港、澳、台商,所提供的材料(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商业登记证)需经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之一或当事人所在地公证机关或律师的证明。

(四)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程序

1、申请和受理:
  当事人办理公证,应先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初步审查后,决定受理或不受理。
2、审查:
  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当事人需向公证处提供有关材料(见上面)。公证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关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如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有瑕疵不能互相印证的,公证员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提供其他材料。如果当事人拒绝补充,公证处可以拒绝受理

3、出证:
  公证处在审查了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以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公证书。

 
 

 
Copyright ShenZhen Luohu Notary.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罗湖区公证处版权所有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金丰城大厦A座24层
  E-mail:lhgz@lhgz.com.cn 咨询电话:0755-25834768、25834580 传真:0755-25834718

 粤ICP备06065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