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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指南

办事名称

办理房产买卖、赠与公证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申请材料

一、房产买卖合同公证:

1  当事人应先去打印正规的二手房房产买卖合同;

2  买卖双方提供身份证、回乡证(港澳通行证)、房产证等(均需原件)。

3  如果买卖双方有委托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4  去档案大厦打印有关房产的查档单,以确定房产没有抵押情况。

5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高的其他资料。

二、房产赠与合同公证:

1  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申请。

2  赠与人如果已经结婚,提供结婚证明,并且应当由赠与人配偶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到公证处签署赠与合同。如果属于离婚情况,则需提供离婚证明、离婚协议书等;如果未婚,则需提供未婚情况证明。(均需原件)

3  受赠人提供身份证明。

4  提供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如果属于亲属关系)。

5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程序

1、申请和受理:
  当事人办理公证,应先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初步审查后,决定受理或不受理。
2、审查:
  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当事人需向公证处提供有关材料(见上面)。公证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关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如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有瑕疵不能互相印证的,公证员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提供其他材料。如果当事人拒绝补充,公证处可以拒绝受理

3、出证:
  公证处在审查了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以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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