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继承公证
房产买卖、赠与公证
股权转让公证
出国公证
抵(质)押贷款合同公证
抵押贷款合同公证
委托书、声明书公证
   
 
   
办证指南

办事名称

办理继承公证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

申请材料

1、 到公证处领取继承公证证明表,填写完毕后到相关部门盖章后提交公证处;(如果该证明为外地出具,则该证明还需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
2、 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以公安机关证明和死亡证明为主,以火化证、骨灰证等其他证明为辅)、身份证、回乡证。
3、 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 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5、 如果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的户籍在外地,则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需经过当地公证处公证。如果继承人当中有深圳范围外死亡的,还需要到当地公证处提供该继承人的死亡公证。(例如被继承人的父母是在外地死亡的)
6、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声明人亲自到深圳市罗湖区公证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 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深圳市罗湖区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8、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说明: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程序

1、申请和受理:
  当事人办理公证,应先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初步审查后,决定受理或不受理。
2、审查:
  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当事人需向公证处提供有关材料(见上面)。公证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关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如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有瑕疵不能互相印证的,公证员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提供其他材料。如果当事人拒绝补充,公证处可以拒绝受理

3、出证:
  公证处在审查了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以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公证书。

 

 
Copyright ShenZhen Luohu Notary.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罗湖区公证处版权所有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金丰城大厦A座24层
  E-mail:lhgz@lhgz.com.cn 咨询电话:0755-25834768、25834580 传真:0755-25834718

 粤ICP备06065226号